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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訂草案下周審議 近1.6億投資者維權“難難難”或將改善

2019-12-19 13:43  來源:每日商報

    “立案難,開庭難,判決難,調解難,執(zhí)行難,再審難。”臨近年末,杭州知名維權律師厲健在朋友圈發(fā)出了“難難難”的感慨。在多重困難之下,證券法修訂有了新動向,涉及近1.6億A股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據新華社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將在12月23日至28日舉行,會議將建議審議多項法律修訂草案,其中證券法修訂草案位列其中。

    證券法修訂草案下周審議

    備受關注的證券法修訂草案此次將被審議,這將影響到資本市場的生態(tài)以及廣大A股投資者的切身利益。若此次審議通過,證券法年內大概率將推出。

    本報記者了解到,本輪證券法修訂時間周期較長,從2015年“一讀”算起,截至目前已歷經四年。從此前公布的證券法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稿來看,本輪修訂草案增加了科創(chuàng)板注冊制專節(jié),并從證券的范圍、證券的公開發(fā)行、證券交易行為、投資者保護、證券監(jiān)管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就市場關心的投資者保護章節(jié),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表示,投資者與發(fā)行人、證券公司等發(fā)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向國家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申請調解;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fā)生證券業(yè)務糾紛,普通投資者提出調解請求的,證券公司不得拒絕。同時,還完善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對于發(fā)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國家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持有該公司股份的,可以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規(guī)定的限制。

    征求意見稿還加大了對證券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包括把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期限,由“不得超過三十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三十個交易日”,修改為“不得超過三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三個月”;增加了“證券市場禁入”的內容,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有關責任人員,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證券。

    另外,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最高罰款金額從之前的3倍提升到5倍。信披違法的最高罰款200萬元。

    投資者可積極參與維權

    目前A股市場擁有近1.6億的公眾投資者,而散戶投資者在其中占據了99%以上的比例。散戶投資者通過法律手段維權越來越受到關注。

    據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介紹,近十幾年來,參與維權的A股投資者主要集中在證券虛假陳述領域,據不完全統(tǒng)計,原告總人數約4萬-5萬名,訴訟標的總額超過60億元,涉及被告上市公司200余家。相對于1.6億A股投資者來說,起訴維權的投資者人數還是太少了。

    厲健告訴本報記者,維權人數比較少的主要原因是:維權信息匱乏、顧慮維權成本、索賠周期較長、地方保護困擾、各地法院裁判標準不統(tǒng)一等。如果證券法修訂草案最終順利施行,對投資者維權來說,會有更大的促進和推動。例如,專章規(guī)定投資者保護,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

    針對A股市場亂象,投資者也可積極索賠。厲律師介紹,目前他們代理的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超華科技、爾康制藥等案件,已有投資者順利獲賠,案件索賠時效尚未屆滿,提醒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仍可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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