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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深究新潮能源6.5億元“爽約”事項 財通證券、大成律所異口同聲:與對外投資損失存在關聯(lián)

2019-03-14 08:25  來源:證券日報網 趙彬彬

    本報記者 趙彬彬

    在交易所多番問詢下,撲朔迷離的新潮能源6.5億元補流資金“爽約”事件,有了新進展。3月13日晚間,在回復上交所問詢中,新潮能源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時的獨立財務顧問財通證券以及為新潮能源提供法律服務的大成律所均明確表示:6.5億元補流資金所償還的銀行貸款與增資參股合盛源礦業(yè)等多起對外投資損失事項存在關聯(lián)。

    在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6月3日不到3個月時間里,新潮能源將前期用于臨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的6.5億元募集資金用于償還即將到期的銀行貸款。在交易所問詢下,公司核查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新潮能源曾在煙臺銀行牟平支行、煙臺農商行牟平武寧支行等多家銀行合計借款6.5億元。

    通過查詢公司前期產生損失的對外投資項目及資金交割時間表,2015年12至2017年7月,新潮能源通過購買方正東亞信托產品、收購北美藍鯨項目、投資參股哈密合盛源礦業(yè)、通過浙江犇寶認購長沙澤洺、借款給北京新杰等共對外投資12.7億元,并造成投資損失。

    新潮能源表示,“經對貸款資金流向進行核查,公司發(fā)現(xiàn)2017年6月認購長沙澤洺有限合伙份額1.7億元中的1.122億元與煙臺農商行武寧支行的1.2億元貸款存在關聯(lián)。”

    對于發(fā)生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間的對外投資,新潮能源認為,“與上述借款無直接關聯(lián)。但因借款中的4.147億元用于歸還以前年度的借款,結合公司前期對外投資時段可使用的自有資金余額情況,公司12.7億元對外投資資金,超出了對外投資時段公司可使用的自有資金,所使用的投資資金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銀行借款。”

    經大成律所核查,2017年6月13日,新潮能源與煙臺農商行牟平支行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1.2億元。當日,公司收到前述借款。2017年6月15日,公司向浙江犇寶劃款1.7億元,該等1.7億元部分來源為前述1.2億元借款。后浙江犇寶將上述1.7億元支付給長沙澤洺,用于購買長沙澤洺的合伙份額。

    “公司對外投資及對外借款資金總額超出公司同期自有資金總額,除前述部分銀行貸款資金用于浙江犇寶購買長沙澤洺合伙份額外,因賬面現(xiàn)金為種類物,本所律師無法判斷6.5億元銀行貸款中投向可能造成公司損失的對外投資及對外借款事項的具體金額。”大成律所表示,但基于上述理由,其認為6.5億貸款部分資金的直接或間接使用與前期公司增資參股哈密合盛源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等多起對外投資事項存在關聯(lián)。

    財通證券也表達了相同看法。“經核查,新潮能源將前期用于臨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的6.5億元募集資金依序用于償還即將到期的銀行貸款,上述各筆銀行貸款到賬日分布在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間,上述銀行資金到賬后存在金額相仿的資金流出?;谪泿诺耐|化和不可區(qū)分性,無法完全確定上述銀行貸款的實際資金流向。結合新潮能源前期對外投資時段可使用的自有資金余額情況,新潮能源對外投資資金超出了對外投資時段其可使用的自有資金,故上述借款用途與其增資參股哈密合盛源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等多起對外投資損失事項存在關聯(lián)。”財通證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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