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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操縱市場遭立案調(diào)查后董事長“閃辭” 嘉化能源市值蒸發(fā)逾50億元

2020-08-10 20:06  來源:證券日報網(wǎng) 吳文婧

    本報記者 吳文婧

    8月9日晚間,嘉化能源公告稱,公司董事長管建忠因個人原因辭職,辭職后不再擔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職務,書面辭職報告當天送達董事會生效。

    而就在三天前,管建忠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遭證監(jiān)會立案調(diào)查。

    此前的8月6日、7日兩個交易日,嘉化能源股價連續(xù)跌停,8月10日,公司股價早盤觸及跌停,截至收盤,跌7.66%,報10.36元/股,僅三個交易日,嘉化能源市值從近一年以來的最高點202億元跌至148億元,蒸發(fā)逾50億元。

    三個交易日股價已跌去四分之一

    同花順顯示,今年7月1日至8月5日期間,嘉化能源股價漲幅達到58%,多日走高后,8月6日起的三個交易日總跌幅超過25%,股價如同坐上過山車。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就在嘉化能源離奇閃崩的兩個交易日,已有資金迅速出逃。從8月6日的龍虎榜來看,滬股通賣出達1.85億元,華西證券杭州學院路營業(yè)部賣出5301.75萬元,華西證券杭州北沙東路營業(yè)部賣出5000.83萬元;8月7日龍虎榜上,中信證券杭州延安路營業(yè)部更是賣出1.92億元。8月7日晚間,嘉化能源實控人、董事長管建忠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遭立案調(diào)查的公告一經(jīng)披露,不少投資者徹夜難眠。

    “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會擾亂證券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影響證券市場的正常投融資功能,損害相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而相關行為人則可以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自身風險。”京衡律師事務所沈力棟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會對資本市場、對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主要是由于行為人操縱了證券交易價格,使得股票的交易價格嚴重偏離該股票的真實價值或真實價格,在此期間買入該股票就會遭受交易損失。”

    《證券日報》記者咨詢上海創(chuàng)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峰了解到,操縱證券的典型手段主要有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或者利用信息優(yōu)勢聯(lián)合或者連續(xù)買賣;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并撤銷申報;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對證券、發(fā)行人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并進行反向證券交易。

    “操縱證券市場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投資者可以索賠,我們已經(jīng)代理了很多這類案子了,”許峰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如果涉及到上市公司信披違規(guī)的情況,就要具體來看是否是操縱市場的一個環(huán)節(jié),這也存在索賠的可能性,但跟操縱市場不是連帶責任,而是獨立的責任。如果上市公司信披違規(guī)是操縱市場的組成部分,建議投資者走操縱索賠路徑。”

    遭立案調(diào)查前還涉一起內(nèi)幕交易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證監(jiān)會7月13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也曾涉及到管建忠。其中顯示,證監(jiān)會對時任美福石化監(jiān)事殷張偉內(nèi)幕交易嘉化能源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diào)查、審理。

    回溯到2016年底,嘉化能源董事長管建忠擬對其實控的美福石化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2017年10月26日,嘉化能源發(fā)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披露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可能構成重大資產(chǎn)重組,申請停牌。2018年1月25日,嘉化能源發(fā)布《重大資產(chǎn)購買暨關聯(lián)交易預案》,披露了嘉化能源收購美福石化100%股權的具體方案。不過,最終該重大資產(chǎn)重組事項于2018年4月19日公告終止。

    根據(jù)處罰決定書,殷張偉與管建忠兩人是多年的老朋友,關系密切,在嘉化能源最初披露公司籌劃上述重大事項前,管建忠與殷張偉曾多次通過微信語音、通話方式交談。證監(jiān)會表示,雙方通話聯(lián)系均發(fā)生在內(nèi)幕信息敏感期內(nèi),且與殷張偉交易“嘉化能源”的時點高度吻合。殷張偉雖然一直有買入“嘉化能源”,但是在本次敏感期內(nèi)的交易量較其他交易日的交易量明顯增大,最終判定其上述行為構成內(nèi)幕交易、并處以30萬元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管建忠“閃辭”是否因為這一樁樁事件浮出水面,上市公司董事會何時推選新領頭羊,8月10日,記者致電嘉化能源證券部,對方以“正在開會,回頭再說”為由掛斷電話。8月10日晚,嘉化能源發(fā)布董事會決議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兼總經(jīng)理汪建平先生代為履行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職務,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直至公司新任董事長選舉產(chǎn)生為止。

    證監(jiān)會強化對資本市場違法的“零容忍”

    就在8月7日,證監(jiān)會公布了今年上半年嚴厲打擊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并指出,今年上半年內(nèi)幕交易案發(fā)數(shù)量呈下降趨勢,利用并購重組、業(yè)績大幅波動進行不公平交易仍較多發(fā),避損型內(nèi)幕交易案件同比增長。從操縱市場案件看,實際控制人伙同市場機構操縱本公司股票價格案件時有發(fā)生。

    沈力棟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目前我國法律從民事、行政、刑事三個維度對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證券法第192條規(guī)定了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處以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相關責任人還可能在一定期限內(nèi)被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同時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沈力棟提到,“若前述行為情況嚴重,還可能觸犯《刑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事實上,對于投資者而言,進行證券投資時,應樹立價值投資和理性投資理念,對市場、行業(yè)和公司情況冷靜分析,警惕市場操縱者興風作浪,制造虛假繁榮。如果盲目跟風炒作,極易被利用,成為市場操縱者的高位“接盤俠”,造成慘重損失。

    證監(jiān)會也強調(diào),下一步將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關于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堅決從重從快從嚴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惡性操縱市場及內(nèi)幕交易等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綜合運用一案多查、行政處罰、市場禁入、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以及刑事追責、民事賠償?shù)热轿涣Ⅲw式追責機制,切實提高違法成本,凈化市場生態(tài),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編輯 喬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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