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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虛增營收近130億元 *ST浪奇及時任董事長遭重罰

2021-12-25 06:28  來源:上海證券報

    12月24日,廣東證監(jiān)局正式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局對*ST浪奇(原“廣州浪奇”)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立案調查、審理已經終結,并對公司及涉案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對于廣州浪奇的問題,上海證券報早有關注,率先進行了報道,包括《詭異!廣州浪奇5.72億元存貨不翼而飛》《廣州浪奇“黑洞”從哪里開挖的?》《前三季預虧8億到10億元廣州浪奇還有未知“黑洞”?》《賬實不符存貨增至8.67億元逾期應收賬款高達26.35億元廣州浪奇“黑洞”越曝越大》等在內的一系列追蹤報道,引發(fā)了市場關注。

    經查明,2018年、2019年,廣州浪奇通過虛構大宗商品貿易業(yè)務、循環(huán)交易乙二醇倉單等方式,虛增營業(yè)收入、營業(yè)成本和利潤。其中,兩年分別虛增營業(yè)收入62.34億元、66.51億元;虛增營業(yè)成本60.24億元、64.50億元;虛增利潤2.10億元、2.01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18.07%、256.57%。

    據披露,2018年、2019年,為美化報表,廣州浪奇將部分虛增的預付賬款調整為虛增的存貨,虛增存貨金額分別為9.56億元、10.82億元,占當期披露存貨金額的75.84%、78.58%,占當期披露凈資產的50.53%、56.83%。

    與此同時,廣州浪奇亦未按規(guī)定披露關聯(lián)方資金往來及相關的關聯(lián)交易情況,并在2018年、2019年年報中存在重大遺漏。

    據查,2017年起,廣州浪奇時任董事長傅勇國持有廣州鈿融34%股份。其后,傅勇國長期將廣州浪奇資金提供給廣州鈿融及其子公司使用。2018年,廣州浪奇以對外采購的名義通過多層公司過渡,最終支付給上述關聯(lián)方的資金發(fā)生額為11.78億元,2019年為24.49億元。與此同時,廣州浪奇以對外采購的名義通過多層公司過渡,最終支付到江蘇琦衡及其相關控股子公司,均未依法披露。

    廣東證監(jiān)局查實,傅勇國在擔任廣州浪奇董事長期間(2014年6月至2019年5月),全面管理公司事務,組織、策劃廣州浪奇通過虛構大宗商品貿易業(yè)務、循環(huán)交易乙二醇倉單等方式實施財務造假,知悉廣州浪奇2018年年報財務信息存在虛假以及廣州浪奇與其參股公司存在關聯(lián)交易、資金往來未披露的情況,仍然簽字并承諾保證相關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其后,在擔任廣州浪奇控股股東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2016年4月至2020年3月),繼續(xù)組織實施財務造假。

    對此,廣東證監(jiān)局依據新證券法對廣州浪奇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對傅勇國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此外,對陳建斌等其他涉案人亦進行了300萬元、150萬元、5萬元數(shù)額不等的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jiān)王英杰,依據2005年證券法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一個月前,廣東證監(jiān)局對傅勇國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此之前,今年7月,傅勇國涉嫌嚴重職務犯罪,由廣州市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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