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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被司法拍賣成功 金花投資或將“告別”金花股份

2022-01-16 20:12  來源:證券日報網 殷高峰

    本報記者 殷高峰

    金花股份控股股東金花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花投資”)所持有的被司法凍結的上市公司股份幾經波折之后,終于被競拍成功。

    1月15日,阿里交易平臺顯示,金花投資持有的金花股份約6689.77萬股股票競拍成功。

    根據金花股份之前的公告,該部分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7.92%,占金花投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93.63%,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凍結。

    而根據金花股份1月13日晚間公告,在1月12日,北京東城區(qū)法院認定寧夏冠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申請向金花投資進行破產審查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等法規(guī)之規(guī)定,決定將金花投資作為被執(zhí)行人的執(zhí)行案件移送陜西省中級人民法院(公告原文,疑為“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破產審查。

    “如果破產受理時間在前,拍賣在后,那么拍賣的法院在收到破產受理通知后,需要中止此次排拍賣,并進行移送。但是如果受理通知沒有送達,則拍賣程序沒問題。”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竇方旭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拍賣一波三折

    梳理金花股份的相關公告,此次股權拍賣可以說是一波三折。

    事情原由最早可以追溯到2018年。2018年2月11日,金花投資以持有的金花股份約6689.77萬股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質押擔保,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下稱“西藏信托”)申請辦理了6.13億元信托貸款業(yè)務,貸款期限為三年。

    2021年1月,西藏信托6.13億元借款到期后,金花投資未能按時全額歸還,西藏信托申請上海市東方公證處簽發(fā)了《執(zhí)行證書》,據此向西安中級法院申請執(zhí)行。

    2021年6月18日,西安中級法院發(fā)布公告稱,將于2021年7月16日10時至7月17日10時止,公開拍賣金花投資持有金花股份約6689.77萬股股票,占金花股份總股份的17.92%,這部分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凍結。

    但金花投資認為人民法院掛網拍賣的執(zhí)行行為存在瑕疵,向西安中級法院提起執(zhí)行異議。此后,西安中級法院以“案外人對拍賣財產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將此次拍賣中止。

    此后,西安中級法院再次發(fā)布公告稱,將于2021年8月21日10時至8月22日10時止,再次拍賣上述股份。但該公告發(fā)布不久,西安中級法院以“兩個案子需并案處理”為由,再次將拍賣公告撤回。

    2021年8月31日,金花股份收到控股股東告知函,西安中級法院第三次公告稱,將于2021年9月30日10時,公開拍賣金花投資持有金花股份股票。但就在拍賣開始前一個小時,西安中級法院緊急叫停拍賣,理由是“案外人對拍賣財產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

    直至2021年12月6日,西安中級法院發(fā)布公告稱,將于2022年1月14日10時至1月15日10時止,再次拍賣上述股份,2022年1月15日,該股份被江西新余興鵬同創(chuàng)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吳信金熊俊彥以最高應價勝出,拍賣成交價為5.34億元。

    告別金花股份或成定局

    “從目前的情況看,北京市東城區(qū)法院是1月12號作出的裁定,那么考慮到實際送達的時間,包括疫情等因素影響,西安中院很有可能還沒有收到。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么此次拍賣程序是合法的。”竇方旭稱。

    根據1月13日金花股份的公告,截至公告日,金花投資共計持有公司無限售流通股份7144765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9.14%,已被全部質押且輪候凍結。

    這意味著,此次競拍成功之后,金花投資持有的金花股份已經所剩無幾,而且如果破產申請被執(zhí)行,剩余的股權也將發(fā)生變更。

    “申請執(zhí)行破產之后,原股東在公司中的股權、股本和相關權益可能會發(fā)生改變,對公司現(xiàn)有的資產和負債也是要重新進行一次確認和分配。”財稅專家、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特聘教授仝鐵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根據執(zhí)行規(guī)定,股權拍賣后的所得,享有優(yōu)先債權的先獲得分配,如果分配之后還有余額,那么余額將作為破產資產。”竇方旭稱。

    這意味著,作為金花股份目前的控股股東,金花投資不僅是失去上市公司的控股權,還可能“告別”金花股份。

    由此,金花股份的實控人疑云或許將揭曉答案。

    從2020年7月開始,隨著邢博越通過司法競拍成為金花股份的二股東之后,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動人不斷通過二級市場增持,股份占比早已超過金花投資,但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公告中以及在交易所的問詢回復中,多次聲稱不謀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但在2021年8月17日金花股份披露的權益變動報告書中,其說法已經有所改變,公告稱,在公司經營穩(wěn)定、金花投資仍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吳一堅仍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情況下,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動人不會主動謀求上市公司控制權。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進入破產程序或所持股份被拍賣,這就意味著公司有可能因出現(xiàn)股東變更而導致控股股東喪失股權甚至控制權。”仝鐵漢稱。

    如今,隨著控股股東的大部分股權被拍賣成功以及破產審查申請的執(zhí)行,金花投資或將很快失去金花股份的控股權,而在金花股份控股股東和實控人發(fā)生變化的情況下,根據此前公告,邢博越一方獲得公司控制權將不再是違反承諾。

(編輯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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