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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發(fā)文調整車輛購置稅資金補助范圍和標準

2019-06-10 21:08  來源:證券日報網 包興安

    本報記者 包興安

    6月10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發(fā)布關于印發(fā)《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對車輛購置稅資金補助范圍和標準進行了調整。

    通知提出,涼山州、怒江州、臨夏州公路建設項目,國家高速公路按項目建安費50%執(zhí)行,普通國道按項目建安費100%執(zhí)行,建制村通硬化路按70萬元/公里標準執(zhí)行;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的政府收費公路項目,通過資本金注入和投資補助安排的車輛購置稅資金以所在地區(qū)政府收費(還債)方式建設的項目補助標準為上限。

(編輯 孫倩 策劃 包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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