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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披露助推互聯(lián)網人身險 定價回溯落到實處

2021-12-03 06:21  來源:上海證券報

    ◎記者韓宋輝○編輯陳羽

    銀保監(jiān)會人身險部近日下發(fā)《關于試運行互聯(lián)網人身保險業(yè)務定價回溯機制的通知》,擬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展互聯(lián)網人身保險業(yè)務定價回溯試運行工作,試運行期一年。銀保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這是首次實施定價回溯監(jiān)管,要求保險公司定期回溯實際經營結果與定價假設偏離情況,并引入主動調整、公開披露和主動上報機制。

    人身險產品此前也有回溯要求。這則通知的創(chuàng)新之處在于:明確將回溯指標偏差程度與整改措施掛鉤,并引入了公開披露機制。業(yè)內人士認為,人身險公司每年都會提交產品總結報告,對所有產品進行回溯。通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要求,保險公司應根據回溯指標偏差程度主動采取措施,并根據偏差程度對措施進行細分。

    所謂定價回溯,其實是將產品費率厘定時所使用的精算假設與實際經營結果進行比較,重點關注其中出現(xiàn)的有利和不利偏差。保險公司根據精算假設進行產品定價、費用投放等等,精算假設是否與公司經營實際相符,關系到公司經營的穩(wěn)定性與可持續(xù)性。定價回溯便是要求公司每年對經營情況進行檢查,對于之前做出的不合理假設與決策及時修正。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按年度對在售互聯(lián)網人身保險產品進行定價回溯,回溯產品范圍為自上市至回溯期期末累計原保險保費收入排名前十的產品。保險期間一年及以下的互聯(lián)網人身保險產品須回溯指標為再保后賠付率、費用率;保險期間一年以上的互聯(lián)網人身保險產品須回溯指標為發(fā)生率、費用率、退保率、投資收益率。

    不同以往,通知提出的新要求就是將偏差程度和相應需要采取的措施掛鉤。根據通知,偏差程度在10%至30%之間的,保險公司應當主動予以關注;偏差程度在30%至50%之間的,保險公司應當主動予以調整改進;偏差程度在50%及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主動予以主動報告及信息披露。

    明確整改措施之后,通知另一個創(chuàng)新點在于引入公開信息披露機制。通知要求,偏差程度大于等于50%的產品,保險公司應于次年1月15日前以公文形式向銀保監(jiān)會或屬地銀保監(jiān)局主動報告,并提交指標異動原因分析及合理性評估報告;應于次年1月20日前在相關互聯(lián)網人身保險產品銷售頁面、銷售平臺頁面向社會公開披露“本產品過往經驗偏離定價假設”,并披露回溯指標名稱、偏離定價幅度及其原因。

    偏差程度過大,實際上反映了此前精算假設的不合理。近年監(jiān)管部門的通報中常提到產品費率厘定的問題,包括退保假設不合理,比如某款兩全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利潤測試假設中,前5年退保率超過70%,明顯高于實際退保情況;投資收益假設不合理,比如某網紅兩全保險,利潤測試中投資收益率假設高于公司過去5年平均投資收益率水平,明顯很難實現(xiàn)。

    公開信息披露帶給險企的壓力,不僅僅在于損害產品形象,還有可能引發(fā)保險消費者的投訴甚至退保。而這正是監(jiān)管部門將公開披露機制引入回溯工作的重要原因。這將倒逼保險公司在實際經營中切實重視產品精算假設的科學性和可持續(xù)性,從源頭上阻斷產品亂象,將定價回溯工作的作用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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