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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馬電力背靠國家電網欲上市 “夫妻檔”巧設“代持局”享福8年

2019-05-28 05:43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即將于5月30日上會的江蘇神馬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神馬電力”),因為坐擁國家電網、中國西電(601179.SH)、中國電力控股有限公司等知名大客戶而備受市場關注。

    不過,這家中國最大的復合絕緣子生產企業(yè),由“夫妻檔”馬斌、陳小琴夫婦100%持股,股權高度集中,即使發(fā)行上市后,其合計持股比例仍高達90%。

    此外,招股書顯示,神馬電子在2015年至2018年6月的報告期內,經歷了6次增資、4次股權轉讓、1次股份變動,還享受了8年的福利企業(yè)資格。

    “夫妻檔”高度控盤

    神馬電力成立于1996年,主要從事電力系統變電站復合外絕緣、輸配電線路復合外絕緣和橡膠密封件等產品的研發(fā)、生產與銷售。

    官網顯示,擁有23年歷史的神馬電力,是國際大電網委員會(Cigre)會員單位、電子電氣工程師協會(IEEE)會員單位和中國電機工程學會(CSEE)會員單位,先后參與或主導制定電網公司、行業(yè)、國家及國際標準共計20項。

    梳理神馬電力的IPO歷程,早在2017年12月29日,公司在證監(jiān)會披露招股說明書,宣布沖刺A股。到了2018年11月,其又更新了招股書。

    招股書披露,2015年至2018年6月,神馬電力的營收分別為4.11億元、5.61億元、6.8億元、3.66億元,凈利潤分別為0.65億元、1.2億元、1.24億元、0.64億元,保持逐年增長的態(tài)勢。

    其中,2016年-2018年1-6月,國家電網公司都是神馬電力的第一大客戶,對其收入貢獻為1.53億元、1.4億元和1.13億元,占比分別高達27.38%、20.66%和31.08%。

    此外,中國電力控股有限公司、中國西電、ABB集團、GE集團、Siemens集團,均為報告期內神馬電力的前五大客戶。

    不過,這樣一家擁有諸多知名大客戶的公司,是一家典型的“夫妻檔”企業(yè),由兩位實控人高度控盤。

    此次發(fā)行前,神馬電力的總股本為36000萬股,兩大股東分別為上海神馬電力控股有限公司(“神馬控股”)和實控人陳小琴,分別持股27000萬股(占比75%)和9000萬股(占比25%)。

    神馬控股是陳小琴丈夫馬斌的一人獨資公司,馬斌、陳小琴夫婦也是公司的實控人。

    按照不超過4004萬股的發(fā)行數量(占其發(fā)行后總股本不超過10.01%),如果神馬電力IPO順利過會,馬斌、陳小琴夫婦二人持股比仍高達90%。

    在招股書中,神馬電力也提示了關于“股權集中以及實際控制人控制風險”,5月27日,上海一位關注公司治理的律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公司股權高度集中,對公司的穩(wěn)定性來說是好事,不過,也要警惕大股東挪用資金等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與此同時,對比2017年12月預披露和2018年11月的預披露更新的招股書,神馬電力IPO擬募資的金額縮水了5.59億元,比例高達七成左右。

    此前,神馬電力在2017年12月預披露時,擬募資總額8.05億元,投向“變電站復合絕緣子智能工廠”“國家能源電力絕緣復合材料重點實驗室”兩個建設項目(擬分別投入6.11億元、1.94億元)。

    一年過后,盡管其募資項目沒有變化,但是募資總額下調為2.46億,對應的“變電站復合絕緣子智能工廠”“國家能源電力絕緣復合材料重點實驗室”兩大項目擬使用募資分別下調為1.87億元、0.59億元。

    神馬電力預計,上述兩個項目投資總額11.01億元,調整后的擬募資額僅占投資總額的22.35%,根據規(guī)劃,這意味著神馬電力需要在2.5年內自籌8.55億元,填補這些項目的資金需求。

    不過,神馬電力在招股書中展望,“如果募集資金項目全部建成投產,年預計增加營收8.53億元,增加利潤總額1.59億元,公司的效益將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免費的8年福利企業(yè)資格?

    在神馬電力2015年以來進行的6次增資、4次股權轉讓、1次股份變動中,神馬工會代持股權的情況凸顯出來。

    根據《江蘇省社會福利企業(yè)變更登記表》,早在1999年9月13日,江蘇省社會福利生產辦公室同意將如皋市化工化纖總廠的福利企業(yè)資格變更至神馬有限名下,神馬有限自此被認定為社會福利企業(yè)。

    隨后,2004年3月,神馬電力增加注冊資本950萬元,其中,神馬工會增資510萬元,馬斌增資440萬元。增資完成后,神馬工會持股51%,馬斌持股49%。此后的2004年6月、神馬工會增資153萬元,到了2006年3月,馬斌將其所持神馬電力44%股權(對應572萬元)轉讓給神馬工會。

    直到2007年12月,神馬工會將其所持神馬電力95%分別轉讓給馬斌(70%股權)、陳小琴(25%股權),至此,神馬工會完成清倉退出。

    也就是說,在1999年9月-2007年12月,神馬電力因為工會代為持股,免費享受了8年的福利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等待遇。

    那么,由于工會代持而獲得的福利企業(yè)優(yōu)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規(guī)呢?

    5月27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就此致電神馬電力證券事務部,并發(fā)送采訪提綱,但截至發(fā)稿,未得到回復。

    對于該問題,神馬電力的保薦機構和發(fā)行人律師則在招股書中認為,“神馬有限所享受的稅收優(yōu)惠已兌現,適用國發(fā)[2015]25號《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yōu)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此外,神馬電力還引用了兩份政府相關部門對神馬工會代持股權事項的確認函,以此證明其產權歸屬清晰。

    2011年1月11日,如皋市政府出具《市政府關于對江蘇神馬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產權確認的批復》(皋政復[2011]3號),確認神馬有限因享受福利企業(yè)政策扶持形成的資產歸神馬有限所有,可視自身發(fā)展需要自由支配。

    兩個月后,2011年3月21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出具了一份《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確認江蘇神馬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產權界定合規(guī)性的函》(蘇政辦函[2011]34號),同樣確認2004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間工會代持期間,神馬有限因享受福利企業(yè)優(yōu)惠政策而形成的資產產權歸企業(yè)所有;發(fā)行人產權歸屬清晰,不存在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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