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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天價離婚”分割超40億元股份 長春高新稱不影響公司經營管理

2024-01-12 23:57  來源: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馬宇薇

    A股再現“天價離婚”。

    1月11日晚間,長春高新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金磊的通知,獲悉金磊與王思勉已通過協議方式辦理了解除婚姻關系手續(xù),并就股份分割事項作出安排。

    公告顯示,根據金磊與王思勉簽訂的離婚協議,金磊將其持有的公司3001.41萬股股份分割至王思勉名下,上述股份價值超40億元。

    1月12日收盤后,長春高新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股份分割比例是基于相關股東家庭成員情況,并考慮股東已持有的股份數量及定向可轉債未來可以轉股數量等因素,在4名家庭成員之間進行的平均分配。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fā)生變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不構成影響。”

    分割股權價值超40億元

    公告顯示,本次權益變動前,金磊持有長春高新3464.57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8.56%,王思勉在本次權益變動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據金磊與王思勉簽訂的離婚協議,金磊擬將其持有的3001.41萬股股份(約占公司總股份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名下。按照長春高新1月11日當天133.41元/股的收盤價計算,此次雙方離婚分割股份價值約40.04億元。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一般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時一般以平均分配為基本原則。對上市公司排名靠前的股東來說,在離婚時出現天價‘分手費’是正?,F象。”

    事實上,金磊是長春高新旗下核心子公司金賽藥業(yè)的創(chuàng)始人,也是長春高新第二大股東。多年來,長春高新超80%的營業(yè)收入來自金賽藥業(yè),金賽藥業(yè)的發(fā)展對長春高新來說至關重要。

    本次權益變動后,金磊持有公司463.16萬股股份,約占公司總股本的1.1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而王思勉持有公司3001.41萬股股份,約占公司總股本的7.42%,成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

    上述長春高新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股權分割事項,對于金磊作為金賽藥業(yè)總經理、主持金賽藥業(yè)的經營管理工作沒有任何影響。金磊將繼續(xù)領導金賽藥業(yè)推進實施后續(xù)的產業(yè)規(guī)劃和企業(yè)發(fā)展布局等經營管理工作。”

    對于市場擔心的減持情況,金磊與王思勉已經明確作出所持股份自愿鎖定12個月的承諾,并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一致行動期限為自協議簽訂之日起3年。

    “同時,根據目前最新監(jiān)管要求,后續(xù)相關股東雙方將持續(xù)共同遵守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信息披露、減持額度、減持限制等規(guī)定;將合并計算股東身份,即持續(xù)共用持股5%以上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任意連續(xù)90個自然日內減持不超過1%、通過大宗交易任意連續(xù)90個自然日內減持不超過2%的減持額度,并分別履行持股5%以上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預披露義務。”長春高新方面稱。

    權益變動后,長春高新第一時間進行了安排。“公司將在努力確保生長激素產品業(yè)績穩(wěn)定增長的情況下,積極加強新業(yè)務的培育,持續(xù)降低單一產品依賴方面的風險。目前重點在研產品正在積極推進,未來上市后相關單品或有20多億元的潛在市場空間,同時公司在積極拓展、推進相關新產品的在研工作。”上述長春高新相關負責人進一步表示。

    “天價分手費”屢見不鮮

    除了長春高新,近年來A股上市公司因主要股東離婚導致的股權變動已多次發(fā)生,“天價分手費”屢見不鮮。

    據記者不完全統(tǒng)計,近年來,已有信捷電氣、賽騰股份、彤程新材、卓勝微等多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實控人或主要股東離婚的消息。按照當時股價計算,相關股份分割市值最高達235億元。

    “天價分手費”背后,是否存在“繞道減持”“假離婚、真套現”?在監(jiān)管層的長效監(jiān)管下,鉆空子顯然是行不通的。

    2023年7月28日,證監(jiān)會發(fā)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上市公司股東離婚分割公司股份有關事宜答記者問》提到,股份減持是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但上市公司大股東(即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jiān)高作為“關鍵少數”,在公司經營發(fā)展、治理運行中負有專門義務和特殊責任,應當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自覺規(guī)范減持行為,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guī)避減持限制。大股東、董監(jiān)高因離婚、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應當持續(xù)共同遵守相關要求及交易所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中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guī)定。證監(jiān)會表示,下一步將督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jiān)高嚴格落實監(jiān)管要求,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的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2023年8月25日,滬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適用問題答投資者問,明確大股東因離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過出方和過入方應當合并、持續(xù)共用大股東減持額度。

    “上市公司股東因離婚導致的權益變動,確實可能引發(fā)‘假離婚、真套現’的質疑,但相關政策和規(guī)定對此類行為有一定的約束。投資者在面對此類事件時,應保持理性,不被傳言或跟風行為所影響。同時做好風險控制,確保投資安全。”北京博星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長、首席投資顧問邢星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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