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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計劃期間一股未增 *ST中天股東“光動嘴不動手 ”

2021-12-21 21:14  來源:證券日報網 桂小筍

    本報記者 桂小筍

    12月21日晚間,*ST中天發(fā)布公告稱,相關股東被上海證券交易所譴責,原因是這些股東在增持計劃期限屆滿后,1股也沒有增持。

    查閱*ST中天過往信息可知,2020年7月3日,已連續(xù)16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低于1元的*ST中天發(fā)布了一則公告,稱股東中國森田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森田)、森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田投資)、森宇化工油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宇化工)擬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2個月內計劃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5000萬股普通股股票,不超過10000萬股普通股股票。

    然而,一年多過去了,這項在當時給了投資者諸多信心的增持計劃,居然是“只動嘴不動手”。

    12月21日晚間*ST中天發(fā)布的公告顯示,上海證券交易所給當初發(fā)布增持計劃的相關主體給予公開譴責,原因在于,截至2021年7月2日,本次增持計劃期限已屆滿,公司披露中國森田、森田投資和森宇化工增持股份計劃實施期限屆滿暨增持結果公告稱,中國森田、森田投資和森宇化工未實施增持計劃,本次增持計劃未完成。

    對于公司關聯(lián)方的上述行為,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根據《證券法》第84條規(guī)定,發(fā)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違背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依據該條規(guī)定,*ST中天投資者有權起訴相關承諾人,要求相關承諾人賠償損失。司法實踐層面,投資者如何證明其損失與違背承諾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會是一個難點。盡管如此,因果關系的證明并不是不可逾越的障礙,相關受損投資者應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

    回溯*ST中天在2020年的情況可知,這份增持公告對上市公司來說極為重要。

    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ST中天的股票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間連續(xù)16個交易日低于面值,增持計劃公告披露前一日的收盤價為1元/股,披露后公司股票價格連續(xù)5個交易日漲停。上市公司股東及其關聯(lián)方面向全市場公開披露增持計劃,涉及全體投資者對公司發(fā)展前景和投資價值的判斷,可能對投資者決策造成影響,是市場高度關注的重大事項。森宇化工及其關聯(lián)方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計劃實施增持,增持期間內一股未增,嚴重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

    森宇化工、中國森田、森田投資在異議回復中提出,對其進行公開譴責可能會導致解決公司違規(guī)擔保、債務等事項所接觸的資方和債務人對其誠信造成懷疑,不利于解決公司困境。其在擬增持公司股份過程中得知,公司第二大股東MKCPVCInvestments(Mauritius)ILtd.(以下簡稱MKCP)預披露將在二級市場進行減持的計劃。為維護公司股票價格在二級市場的穩(wěn)定,其決定以與MKCP協(xié)議轉讓的方式完成增持,目前已協(xié)商完成。MKCP是基金管理公司,其部分有限合伙人在國外,受疫情影響導致部分有限合伙人無法回國,故使得增持未完成。另外,其發(fā)布增持計劃是基于對公司未來前景的看好,但實際增持過程中出現(xiàn)不可抗力的阻礙使得增持計劃未完成,確實不是其主觀故意。

    對于上述相關方提出的異議理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經審議后認為不能成立,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對此,王智斌律師分析,“上市公司增持并發(fā)公告本身沒有問題,但是,后續(xù)并沒有履行承諾則是嚴重的失信行為。至于相關方沒有履行承諾是基于何種目的,是否有影響股價的意圖,是否涉嫌操縱股價,則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佐證,才能得出明確結論。”

(編輯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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