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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建集團2017年年度利潤分配超1.94億

2018-06-19 17:15  來源:證券日報網(wǎng) 劉會玲

    近日,上海愛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建集團”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發(fā)布,已經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據(jù)了解,分派對象為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分配方案為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621,922,452股為基數(shù),每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0.12元(含稅),共計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194,630,694.24元。

    實施辦法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xiàn)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jù)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shù),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另外,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jù)《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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