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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根深” 期貨市場方能“葉茂”

2021-04-27 05:02  來源:證券時報電子報

    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期貨法立法工作迎來重大進展,期貨法草案昨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這是我國首次專門立法規(guī)范和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fā)展,對于規(guī)范和促進期貨交易、活躍商品流通、推動產業(yè)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等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期貨市場正處于從量變到質變的發(fā)展時期,由于現行期貨市場法規(guī)制度體系整體效力層級相對較低,致使期貨市場發(fā)展的法治基礎仍顯薄弱。《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重在調整商品期貨交易,對于金融期貨、場外衍生品交易涉及較少。而期貨交易是一種高風險交易,我國期貨市場散戶居多,需要給予更高程度的保護。近年來,我國期貨市場得到持續(xù)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商品期貨交易總量連續(xù)11年位居全球第一,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期貨及衍生品蓬勃發(fā)展,迫切需要通過期貨法引導我國期貨市場進一步改革發(fā)展。

    實際上,早在7年多前,期貨法的立法工作就已開啟,其間數易其稿。此次期貨法“一審”標志著期貨法草案基本成形,進入了全國人大立法“三審”程序中的第一階段即初步審議階段,距離正式推出還需要經過專門委員會的深入審議、再修改和再審議、表決通過等程序。法律的推出指日可待,這將從法律層面對我國期貨市場的改革開放做好頂層設計,從主體監(jiān)管、機構監(jiān)管向行為監(jiān)管、功能監(jiān)管轉變。明確各參與主體的法律地位,明確期貨市場基礎法律關系、民事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明確對場外市場的監(jiān)管;明確規(guī)定市場準入、投資者保護,為期貨市場對外開放以及跨境監(jiān)管提供法制保障。這無疑將均衡配置不同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合理設定不同主體的民事、行政法律責任,切實保障期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給期貨市場的對外開放以及跨境監(jiān)管提供法律依據。

    唯有法治“根深”,市場方能“葉茂”??梢灶A期,期貨法將為我國建立國際化的大宗商品定價中心提供法律保障,切實保障期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及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提供法律支持,極大地增強國內市場對國際投資者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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