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何文英
繼吳亦凡之后,近日又有多個藝人接連花式翻車,與這些藝人有合作關系的上市公司紛紛被殃及。
在遭遇此類“黑天鵝”事件后,上市公司不僅品牌受損還將遭受真金白銀的經濟損失。如何避開這些“黑天鵝”,專家、律師有話要說。
品牌方吐槽
藝人翻車猝不及防
近日,藝人張哲瀚被網友扒出,曾在2019年年底參加朋友在日本乃木神社舉辦的婚禮,2018年還發(fā)布過在靖國神社前的留影,引發(fā)巨大爭議。
隨后,多個品牌宣布與張哲瀚解約。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可口可樂、倩碧、娃哈哈、水星家紡、徐福記中國、九陽股份、潘多拉珠寶、百草味、京都念慈庵、妮維雅、一葉子、伊麗莎白雅頓、百力滋、《夢幻新誅仙》手游、安克創(chuàng)新等多個品牌紛紛宣布與其解約,波及品牌涉及多家上市公司。
某品牌方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張哲瀚翻車真的來得猝不及防,我們5月份剛官宣旗下某產品由他代言,現(xiàn)在這些產品以及和他相關的周邊全部下架,公司將面臨一定的經濟損失,這件事對公司品牌形象的傷害更是難以衡量。”
該負責人透露,公司是和張哲瀚的代理公司簽的約,合同約定是分期付款,目前已經觸發(fā)了解約條件,之后將不再支付代言費。“我們已經第一時間通過律師給他發(fā)了解約函,在合同里我們有約定過違約責任,但現(xiàn)在藝人翻車的方式太多了,合同里也難做到全面界定。”
專家建議
對代言人盡調
“當時請張哲瀚代言是因為他粉絲的年齡段與我們產品消費者有比較大的重合,我們的初衷是想更貼合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這個事件出來后,以后在選擇代言人時也會更加地審慎。”上述品牌方相關負責人坦言,這些藝人的流量對于廠家有著致命的吸引力。
對于藝人花樣翻車上市公司頻繁踩雷,中央財經大學數(shù)字經濟融合創(chuàng)新發(fā)展中心主任陳端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認為,藝人代言是流量經濟發(fā)展到一定程度應運而生的現(xiàn)象,踩雷后的負反饋示范效應會催生新的變化。“上市公司請藝人代言是粉絲經濟和飯圈文化下催生出的商業(yè)模式,粉絲流量轉化為關注度和購買力在過去已經形成比較明晰的傳導鏈條。”
結合當前形勢,陳端表示:“在監(jiān)管部門重拳整治飯圈文化的嚴厲政策以及藝人頻繁翻車的背景下,上述鏈條的底層支撐邏輯開始變化,藝人代言的商業(yè)價值以及變現(xiàn)能力正在逐步衰減。尤其在出現(xiàn)‘黑天鵝’事件時,如果不采取危機應對手法壯士斷腕,造成的損失可能會更大。”
對于仍然想選擇藝人代言的上市公司,陳端也提出了一些“避雷”建議:“首先,在選擇藝人代言前要對其過往的價值觀念、言語行為等歷史軌跡做一個類似于上市公司盡調的摸排,摒棄一些風險藝人入場。其次,通過法律條款對其履約期間的言談舉止進行規(guī)范,用失德造成的違約損失作為一種事前震懾。最后,未雨綢繆準備好輿情危機預案,雖然第一時間發(fā)聲快速進行切割不失為一種手段,但針對特定藝人可能觸發(fā)的輿情事件其性質、特征和背后的價值導向,以組合拳的方式進行補救效果可能更好。”
“品牌方在與藝人簽訂廣告代言合同的時候,可以加入‘德藝雙馨’條款,要求藝人承諾在代言期間保持良好藝人形象、遵守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規(guī),同時約定構成劣跡藝人情形下的單方面合同解除權。”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律師鐘文科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亦建議,上市公司在聘請藝人代言時做好法律層面的風險隔斷。
鐘文科表示:“在藝人存在失德行為或其他負面輿論達成合同解除條件時,品牌方應當全面收集證據(jù),一方面向藝人發(fā)布合同解除通知、合同解除聲明等;另一方面可以考慮就后續(xù)的損害賠償與藝人協(xié)商解決。品牌方可以按造成實際損失向藝人索賠,包括已經支付的代言費、已投入的廣告制作成本,以及其他直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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