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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擬完善保險資產風險分類監(jiān)管

2024-08-03 00:04  來源:證券日報 

    本報訊 (記者劉琪)8月2日,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金融監(jiān)管,防范化解風險,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修訂形成《保險資產風險分類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2014年,原保監(jiān)會發(fā)布《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指引》(保監(jiān)發(fā)〔2014〕82號),試行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機制,在真實反映保險資產質量、增強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能力等方面發(fā)揮了指導作用。近年來,隨著保險資金投資范圍不斷拓寬,投資結構更加復雜,現行規(guī)則在實踐中暴露出監(jiān)管約束力不足、資產分類范圍和分類標準有待完善、第三方監(jiān)督機制欠缺等問題,無法滿足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和監(jiān)管需要,亟須修訂完善。

    此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提升制度約束力。明確保險公司管理責任,強化全面風險管理,提升資產風險分類的制度約束力。二是完善固定收益類資產分類標準。調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數、減值準備比例標準等,與商業(yè)銀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關方風險管理狀況、抵質押物質量等內容,豐富風險分類標準的內外部因素。三是完善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風險分類標準。明確定性和定量標準,要求穿透識別被投資企業(yè)或不動產項目相關主體的風險狀況,根據底層資產出現風險情形占比以及預計損失率指標來判斷資產分類檔次。四是完善組織實施管理。優(yōu)化了風險分類的“初分、復核、審批”三級工作機制,明確了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五是增加外部約束。新增審計條款,要求保險公司進行內外部審計,壓實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

    目前,《征求意見稿》已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各界反饋意見,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將對《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適時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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