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APP

掃一掃
下載客戶端

您所在的位置: 網(wǎng)站首頁 > 投服頻道 > 維權案例 > 正文

ST撫鋼虛假陳述責任糾紛首批案件開庭 律師提醒投資者盡早維權

2020-06-09 18:53  來源:證券日報網(wǎng) 

    本報記者 李勇

    “不知道6月4日首批開庭是什么樣的結果,不過等了這么久,終于離希望更近了。”遼寧省營口市的董先生是ST撫鋼的一位中小投資者,從2018年上半年委托律師進行證券虛假陳述案維權索賠以來,已經(jīng)有兩年多時間。今年5月初,董先生接到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訴訟費預繳通知,并繳納了4825元的案件受理費,如今,他急切地想知道首批開庭審理是什么樣的情況,以便評估自己什么時候,能拿到多少賠償。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6月4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進行了網(wǎng)上審理,目前還沒有判決。

    一位不愿具名的證券維權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本次開庭涉及兩家律師事務所代理案件。法庭上,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實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差額損失計算方式、投資者損失與虛假陳述之間的因果關系等方面,庭審中雙方圍繞爭議焦點進行了激烈的交鋒,合議庭并沒有當場宣判。”

    投資者紛紛起訴維權

    “手段特別惡劣,涉案數(shù)額特別巨大。”對于ST撫鋼自2010年至2017年連續(xù)多年存在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證監(jiān)會在相關文書中措辭嚴厲,認為其違法行為具有連續(xù)性、一貫性,且持續(xù)時間長,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2019年12月12日,證監(jiān)會向ST撫鋼及45名相關責任人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向趙明遠、董事等7人出具《市場禁入決定書》,對ST撫鋼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45名相關當事人給予警告并分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趙明遠、董事等7人中有5人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有2人被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監(jiān)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結論作為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索賠維權的一個重要前置條件,隨著處罰決定書的正式公布,今年上半年,相關律師已經(jīng)通知參與維權的投資者打印并提供相關對賬材料。

    2020年5月19日,ST撫鋼發(fā)布的相關公告顯示,截至當日,公司已收到法院發(fā)來的關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合計155例,法院已受理訴訟請求金額合計2816.92萬元。

    “6月4日開庭的案件還沒有宣判,目前接到的投資者起訴約160余例,較公告時變化不大。”6月9日,《證券日報》記者致電ST撫鋼投資者關系部門聯(lián)系電話,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對于公司未來影響還不能確定,目前來看,金額還都不算太大。”

    不過,記者也留意到,在2019年報中,ST撫鋼進行了重大風險提示,表示可能面臨中小股東索賠的風險。

    對于該案目前的維權規(guī)模,北京市盈科(無錫)律師事務所齊程軍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目前由其團隊所代理的投資者就有200余人,涉案金額5000多萬元。也有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預計該案起訴人數(shù)或將超過千人,起訴金額也非常大,可能打破近幾年來股民維權新的紀錄。

    揭露日尚存爭議

    據(jù)上述不愿具名的律師介紹,關于本案的揭露日(或更正日),綜合原告和被告的主張,主要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主張揭露日為ST撫鋼自曝存貨不實的公告日,即2018年1月31日;第二種觀點主張被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公告日,即2018年3月22日。第三種觀點主張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日,即2019年7月9日。該律師表示,揭露日最終將由法院根據(jù)本案的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來進行認定,目前這三種觀點都有可能被法院采納。

    “2018年1月31日,ST撫鋼發(fā)布關于前期財務數(shù)據(jù)重大調整及停牌核查的公告,稱經(jīng)自查發(fā)現(xiàn)存在存貨等實物資產(chǎn)不實問題,可能涉及以往年度財務數(shù)據(jù)重大調整。同時,公告稱該重大事項所涉內容可能影響以往年度年報數(shù)據(jù),導致2017年及調整后以前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負,從而出現(xiàn)連續(xù)虧損的情形,且凈資產(chǎn)為負值的情形,對公司造成重大負面影響。”齊程軍律師認為,法院最后認定揭露日為2018年1月31日的可能性比較大。

    虛假陳述的“實施日”是認定投資人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認定投資人損失的計算基準時間的重要節(jié)點之一,ST撫鋼在2011年4月14日披露《2010年度報告》,結合證監(jiān)會對ST撫鋼作出的行政處罰結論,齊程軍律師認為2011年4月14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的可能性比較大。

    “不過,‘實施日’和‘揭露日’兩個時間節(jié)點,均需要法院最終認定。”齊程軍律師提示到。

    維權索賠要盡早

    2018年順利完成破產(chǎn)重整,拋掉沉重債務的ST撫鋼輕裝前進,經(jīng)營業(yè)績大幅改善。據(jù)公司前期披露的年報數(shù)據(jù),2019年公司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57.41億元,凈利潤3.02億元,特別是更能反映實際經(jīng)營狀況的扣非凈利潤大幅增加,達到2.09億元。今年一季度,公司經(jīng)營維持良好態(tài)勢,報告期內實現(xiàn)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8019.47萬元。

    “根據(jù)我們以往辦理股票索賠案件的經(jīng)驗,獲賠可能是非常大的,當然具體的賠償金額取決于起訴后法院的認定以及公司的抗辯情況,可能會扣除部分系統(tǒng)性風險。公司狀況良好的話,也有可能會在起訴后達成和解協(xié)議。”齊程軍律師表示:“根據(jù)《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在2011年4月14日到2018年1月31日之間買入ST撫鋼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31日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的投資者,可準備提起索賠。但最終索賠條件需要由法院認定。”

    對于索賠的訴訟時效問題,齊程軍律師表示,訴訟時效自證監(jiān)會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之日起三年。目前證監(jiān)會對ST撫鋼的罰單已落地,符合索賠條件的受損投資者應盡快向人民法院提起正式的索賠訴訟,要求上市公司ST撫鋼及其他有關責任人賠償投資者的經(jīng)濟損失。

    “股民維權是有訴訟時效的,雖然目前離本案的訴訟時效截止日期還有很二年多的時間,但一般該類案件審判周期較長,我們建議符合條件的維權投資者還是盡早委托律師起訴為好。”前述不愿具名的律師也提醒受損投資者要盡早維權。

(編輯 喬川川)

投服頻道列表頁側欄 - 證券日報網(wǎng)
  • 5·19中小投資者保護宣傳周

我國資本市場已經(jīng)步入全面注冊制時代。在注冊制改革4年多的時間里,投資者保護始終作為一項核心理念貫穿其中。

  • 維權助手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wǎng)

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wǎng)所載文章、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wǎng)站電話:010-83251800

網(wǎng)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證券日報APP

掃一掃,即可下載

官方微信

掃一掃,加關注

官方微博

掃一掃,加關注